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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准无区域化企业名称的基本条件

作者:小编    日期:2025-02-16

  

核准无区域化企业名称的基本条件

  - 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覆盖 3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★,或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省业务。

  - 已存企业:若变更名称,注册资本需已实缴到位,并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审核标准★。

  在中国大陆,企业名称变更为无区域化(即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)需符合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及相关政策要求★。以下是主要条件和流程概要:

  - 名称需符合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,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名或近似,不得含禁用词汇(如★“中国”★“国际”等需单独审批)★。

  - 无区域名称的企业需接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定期核查,确保符合经营和资本要求。

  - 金融、证券、保险等需前置审批的行业,需先取得监管部门许可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  - 若为集团母公司,需拥有至少 3家控股子公司★,且名称中可申请使用“集团★”字样。

  - 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提交无行政区划名称的核准申请,需通过线上系统(如“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”)提交材料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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